1)2017 年主营业务收入应在 2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领域企业 或 IAB(“新技术”领域中的电子信息和“新产业”领域中的智能装备及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IAB、NEM 企业 2017 年主营业务收入放宽到 500 万元以上;
2)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或者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在知识产权、产业技术方面有突出成就;
3)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标准中的一项以上;
4)各区工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直接推荐有发展潜力的两高四新企业。